来源: 时间:2024-10-09 18:11【字号:大 中 小】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河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按照健康省直三年行动要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直工会决定于10月组织开展省直系列体育赛事之“洋河·梦之蓝杯”钓鱼比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河北旅投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会
三、支持单位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四、比赛项目
1.手竿钓对象鱼(4.5米±0.03米),(有效鱼:鲤鱼)。
2.比赛共2天2场,每场坐钓120分钟。采用总重量的比赛制,第一天决出前80名选手晋级第二天比赛,第二天比赛决出前20名选手。
3.第二天比赛运动员称重时可选择一尾独立称重,决出单尾重前3名选手。(每位参赛运动员只有一次单尾称重名额)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18日全天。
2.比赛地点:藁城现代农业观光园
六、参赛资格
参赛资格:以工会关系在省直工会的各基层工会为单位报名参赛,所有参赛职工必须为省直工会会员、在职职工,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运动员不超过5人。
七、报名方式
请各参赛单位于10月12日下午5点前(过时不再受理)将报名表(附件1)和免责声明书(附件2)加盖工会公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7277739@qq.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联系人:王朋,联系电话:1348319898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赞助单位购买。
八、比赛奖励
本次比赛将根据报名人数,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品。
九、比赛要求
1.选手每场钓位,均通过现场抽签系统抽签确定。每场开通抽签通道10分钟后,未抽签者视为本场弃权。
2.钓位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分区裁判长予以调整。
3.比赛中不得自行离开钓位,如确需离开,须经分区裁判长许可方能离开及回位。
4.参赛选手自备鱼竿、鱼饵、座椅等相关物料。
5.自备具要求如下:
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主线、漂座、单立漂、单铅座(含铅)连接环、子线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
①钓竿的长度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cm。
②漂座底座主线处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60cm。
③底钩边缘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cm。
④线组全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30cm。
⑤必须使用无倒刺钩。
⑥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
⑦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饵料:禁止使用昆虫成体、幼虫、蛹等虫饵,禁止使用“果冻”饵、糊饵、仿生饵、米饭饵、漂浮颗粒、及其他有害鱼类生活生存的饵料、添加物。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部位皆不准沾带饵料下水(每场开赛前,由裁判长统一安排调漂5分钟,严禁挂饵)。
7.钓点应在钓位正前方,钓点距钓者的距离必须超过竿长。
8.一竿一线一立漂,且立漂全长不得超过0.6米。
9.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信号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10.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别人帮助获取的鱼获不计成绩。所有鱼获全部入护,在计量比赛鱼获时,非对象鱼一律择除不计入成绩。
11.文明垂钓,不得有意锚鱼、挂鱼。比赛中白条、穿丁、鲢鱼、死鱼不计入成绩。
12.比赛时不得在钓位上吸烟、喧哗、互通信息,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须关闭或放在震动位。吸烟及接听电话等,须离开钓位。
13.听号令统一换位。中途退出比赛的参赛选手不许把鱼倒入赛池中。
14.除运动员、裁判员、仲裁员外,与比赛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比赛场地。
十、计分方法
积分方法:采用倒计分制,决出前20名选手,细则如下:
倒计分制:钓对象鱼比赛以总重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积分少者列前。称重取小数点后两位,按运动员单场总重量排定最终名次,如总重量相同,直接抽签决定名次。单尾重称重取小数点后两位,如单尾重量相同,直接抽签决定名次。
十一、判罚条例
1.不随号令统一换位,加罚1kg钓重
2.鱼获未入护,不及时捡拾而先钓取下一尾鱼,加罚1kg钓重。
3.在钓位上接听电话、吸烟、喧哗,加罚1kg钓重。
4.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此鱼不计成绩,并加罚1kg钓重。
5.比赛中,钓组不符规定,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参赛,并加罚1kg钓重分。
6.比赛中越位遛鱼,鱼获不计成绩;若钓手将鱼获放入鱼护,予以刨除(混养鱼比赛以最大一尾认定),并加罚1kg钓重。
7.除钓钩外,所用钓组中任何其他部位沾带饵料下水,加罚1kg钓重分。
8.抛竿落点对邻位运动员造成影响,经提醒而不收竿重抛者,加罚1kg钓重。
9.非比赛时间,因各种原因使钓组入水,经提醒不赶快采取措施者,加罚1kg钓重。
10.赛中随意串钓位,互通信息;赛后未在自己钓位等候计量串位影响秩序,经劝阻不听者,各加罚1kg钓重。
11.向比赛池塘中泼水、吐痰、扔东西,加罚1kg钓重。
12.钓饵必须成团,一次挂饵抛出,重复上饵,视为犯规,加罚1kg钓重分。
13.赛中串护,串饵,弄虚作假,有意毁窝、消极比赛或干扰他人比赛,加罚2kg钓重。
14.与钓手相关联人员未按时退出场外,或在赛中进入赛场,加罚相关钓手1kg钓重。
15.不经裁判员许可私自倾倒鱼获,取消本届比赛成绩。
16.比赛期间打架、斗殴;同裁判人员争吵打闹,扰乱赛场秩序者,取消本届成绩。
十二、申诉及仲裁
参赛运动员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赛后20分钟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仲裁委员会将予以受理并作出裁决。申诉失败申诉费不退,申诉成功全额退还申诉费。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二)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直工会和石家庄市钓鱼协会选派。
(省直工会联系人:张亚楠87803021 张士博87905767)
附件:1.2024省直系列体育赛事之“洋河·梦之蓝杯”钓鱼比赛报名表
2.2024省直系列体育赛事之“洋河·梦之蓝杯”钓鱼比赛免责声明书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