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4-02-23 08:38【字号:大 中 小】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做好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项目、数量及范围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数量
根据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配给省直河北省劳动模范7人、先进工作者16人、先进集体10个(其中,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5个,上述单位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内设机构5个)。
(二)评选范围
1、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凡党的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或省直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职工。
2、省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凡党的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或省直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其内设机构。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推荐对象必须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为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特别是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以来决策部署,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
3、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市级表彰奖励,集体奖项不能作为个人的荣誉基础。
4、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县级党委、政府不参加河北省先进集体评选。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括参照管理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干部)、县(市、区)党政正职不参加河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5、存在违纪违法、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不得推荐评选。
(二)否决条件
1、2019年5月以来,存在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发改部门意见)。
2、2019年5月以来,违反企业用工规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3、2019年5月以来,环保罚款数额较大且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4、2019年5月以来,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税务部门意见)。
5、2019年5月以来,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6、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9、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质量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组织实施,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和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评选机构和程序
省直推选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省直推选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推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直工会。推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推荐。拟推选对象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民主差额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机关推荐时由机关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讨论通过并公示(含简要事迹),经主管厅局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后,向省直推选委员会推荐。
(二)初审。省直推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情况进行初审。
(三)评审。省直推选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好中选优,确定拟推荐对象。
(四)审定。将拟推荐对象名单提交省委省直工委审定。
(五)省评委会初审。推荐名单经省委省直工委审定后,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六)公示。将省评委会审定的推荐对象,通过省直工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一)材料上报时间。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务于3月4日17时前,将推荐材料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版报送至省直推选委员会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不再受理。
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办公楼916室。
联系人:俞越、牛彩宇
联系电话:0311-87902685、87803121
邮箱:szghbgs916@163.com
(二)推荐材料要求及顺序:上报材料需含推荐表、简要事迹(800字以内)、典型宣传材料(1200字)、职代会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需要盖工会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需要公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报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内容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逐一签署意见、时间并盖章)、初审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报送材料电子版格式要求为可编辑版和PDF格式。有职称或技术等级的,要提供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照片。
附件:申报2024年河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相关表格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