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12-27 15:29【字号:大 中 小】
各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冀工发〔2023〕17号)(以下简称为《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对待评选表彰工作,全面部署,积极宣传,精心组织,如期完成上报。要通过评选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提升省直各级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二、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此前表彰的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不重复申报表彰。
三、各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所属基层工会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统一收集、审核、整理所属基层工会申报材料,并以系统为单位填写《省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
四、省直工会将结合平时掌握工作情况,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查,并对拟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测评,经省直工会委员会议研究后予以推荐上报。
五、各单位务于10月9日中午11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省直工会基层工作部(省直民心广场办公楼917室),凡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申报表样式和填表说明详见附件3-5。
省直工会基层工作部电话:87902619,87902191。
附件:1.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