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12-27 15:27【字号:大 中 小】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2023年分配给省直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2个、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9名、河北省工人先锋号8个。
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产业工人不低于50%,技能人才不低于30%,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河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中,企业班组不低于70%。为做好省直工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包括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工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等集体。
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以及由中央组织部管理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党政正职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过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称号的,除有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否决条件
(一)评选条件
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应具有地市级表彰奖励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进新型能源强省、交通强省、临港产业强省、物流强省、质量强省、旅游强省、数字河北、乐享河北等八方面河北场景,推动河北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2.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发展后奥运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贯彻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疫情防控歼灭战,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临港产业,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打造高水平的平安河北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否决条件
近五年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1.存在能耗超标且未落实完成整改的企业。
2.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的企业。
3.环保罚款数额较大、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
4.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5.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6.存在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及人员。
8.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
9.存在重大劳动争议纠纷,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企业。
10.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单位,不得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得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坚持民主推荐。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二)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三级公示。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对是否存在能耗超标情况要征求发改委意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欠缴职工保险情况要征求人社部门意见;环保情况要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生产安全情况要求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职业病危害情况要征求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偷税漏税情况要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涉嫌虚假宣传等情况要征求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四、评选机构和程序
省直推选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领导下进行,成立2023年省直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和河北省工人先锋号推选委员会,工委分管省直工会领导担任主任,省直工会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工委组织部、省直纪检监察工委、省直团工委(妇工委)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省直推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直工会。推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推荐。拟推选对象须自下而上产生,经本单位民主差额推荐,职工(代表)大会(机关推荐时由机关工会广泛征求意见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讨论通过并公示(含简要事迹),经主管厅局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后,向省直推选委员会推荐。
(二)初审。省直推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情况进行初审。
(三)评审。省直推选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组,对候选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好中选优,确定拟推荐对象(评审组成员组成应遵循回避原则,选取不涉及候选对象所在单位人员参加)。
(四)审定。将拟推荐对象名单提交省委省直工委审定。
(五)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上报时间。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务于3月13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PDF格式报送省直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时报送的不再受理。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办公楼 916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马涛、牛彩宇,联系电话:0311-87903216、87803121,邮箱szghbgs916@163.com。
(二)推荐材料要求及顺序:上报材料需含推荐表、简要事迹(600字以内)、典型宣传材料(1200字)、职代会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需要盖工会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需要公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报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内容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征求意见表(根据推荐单位性质,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逐一签署意见、时间并盖章)、初审汇总表、身份证明材料、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报送材料电子版格式要求为PDF格式。有职称或技术等级的,要提供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照片。省直推选委员会确定推荐对象后,推荐单位按要求再报送纸质装订材料。
(三)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推荐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对待。
附件:1.河北省五一劳动奖、河北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表
2.申报河北省五一劳动奖征求意见表
3.河北省五一劳动奖、河北省工人先锋号初审汇总表
4.推荐材料说明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