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12-27 15:19【字号:大 中 小】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冀工办发〔2020〕27号)精神,省直工会将对符合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限
(一)政策适用对象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开设工会账户并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将工会经费(筹备金)解缴至省直工会的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 年6 月18 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执行(附件1)。
(二)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所属期)。全国总工会视
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经费收缴改革的进展情况确定支持政策的后续时限。
二、经费返还方式和操作流程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按照“先征收后返还”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核制。具体返还操作流程如下:
(一)小微企业缴纳工会经费
小微企业按照《工会法》《关于河北省直属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通知》《关于明确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保持原渠道足额向省直工会上解工会经费。通过自缴方式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上解工会经费时务必备注经费所属月份。未备注所属月份的工会经费无特殊情况不予返还。
(二)小微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根据上年度经营情况,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河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时向省直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
1、申报条件
(1)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
(2)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企业。
2、申报时间
2020年度:2020年8月31日前
2021年度:2021年3月31日前
小微企业工会应分别于上述时限前,向省直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一年一申请。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3、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2)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相关凭据;
(3)企业上一年度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或相关凭据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申请返还工会经费所属期的职工工资发放表;
(6)河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附件2)。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工会公章。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在政策实施时限内建立工会组织并开设工会账户,及时足额解缴工会经费的,可向省直工会申请返还建会当年缴纳的工会经费(筹备金)。
(三)省直工会审核、公示
省直工会财务部对申请单位的小微企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省直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小微企业进行经费全额返还。
(四)经费返还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由省直工会财务部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至小微企业工会账户,无工会账户的企业暂不予以返还,待工会账户开设并报省直工会备案后再予返还。
首次返还时间为2020年10月,返还所属期为2020年1月至8月未返还的40%部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会经费60%部分每月正常返还);第二次返还时间为2021年3月,全额返还所属期为2020年9月至12月的工会经费。第三次返还时间为2021年6月,返还所属期为2021年1月至3月未返还的40%部分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会经费60%部分每月正常返还);以后的工会经费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算全额返还。
三、相关要求
(一)各企业工会要诚信申报。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企业工会,省直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小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正确方向,把工会经费用在增强工会的活力上,用在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上,用在为职工群众服务上,用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上。
(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小微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团结引领广大职工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巩固和拓展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力量。
(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直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311-87905298。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