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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直职工服务网 时间:2024-09-23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全总《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就2024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经费年度计算区间
2024年度支持政策对应经费计算区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1.自缴经费单位指上缴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的经费,不含补缴的区间外经费。
2.税务代收经费单位指计算区间内申报的工会经费中的上缴部分,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申报的所属期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经费的上缴部分。
三、有关要求
1.由于工会新成立等原因,使得年度计算区间不足一年的,以缴费月份的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低于833.34元(不含)作为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额度的依据。
2.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经费,记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科目。
3.返还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支出。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工会公章)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1);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工会经费缴费相关凭据复印件(税务代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报送完税凭证;自缴经费的单位报送上缴工会经费银行回单)。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2.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省直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为做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测算工作,各单位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工会经费上缴工作。
六、申报时间及报送地址
1.申报时间:基层工会提交申报日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逾期申报不予办理。
2.报送(邮寄)地址:河北省直工会财务部(桥西区自强路127号610房间)
石家庄市范围内的单位请按时现场报送申报材料;驻石家庄以外的单位可以邮寄,须备注联系人及手机。
省直工会联系人及电话:葛婷婷 0311-87802595。
附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