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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各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和《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限
(一)政策适用对象
全年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扣除基层工会留成部分)低于1 万元(不含,下同)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计提工会经费。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 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和办理批次
(一)经费的年度计算区间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预算周期的通知》(厅字〔2022〕33号),此项政策所指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为上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9月30日。
2023年度支持政策对应经费计算区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4年度支持政策对应经费计算区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办理批次
政策实施期间内,共分两个批次办理经费的全额返还。各批次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及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如下表所示:
阶段 |
经费年度计算区 间 |
自缴经费单 位 |
税务代收经费单 位 |
基层工会申报起止日期 |
1 |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
指的是上缴的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的经费,不含补交的区间外经费。 |
指的是计算区间内申报的工会经费中的上缴部分。例如,第一阶段计算区间核算的是各单位2022年10月-2023年9月申报的所属期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经费的上缴部分。 |
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 |
2 |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
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 |
自缴经费单位务必于每个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内完成该区间经费上缴工作,超过计算区间上缴的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返还。
每个批次执行时,根据经费年度计算区间测算上缴经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对应批次经费所属期的工会经费。
已享受2022年第四季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单位,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只用于核算第一阶段经费年度计算区间上缴工会经费总额,不再进行重复返还。
由于工会新成立等原因,使得年度计算区间不足一年的,以缴费月份的月平均值计算,月平均值低于833.34元(不含)作为认定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额度的依据。
小额缴费工会经费组织应分别于上述申报时限内,向省直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一年一申请。逾期申报原则上不再办理。
三、返还经费流程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按照“先征收后返还”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核制。具体返还操作流程如下:
(一)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工会法》《关于河北省直属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保持原渠道及时足额向省直工会上解工会经费。
(二)申报材料
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办理工会经费全额返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附件1);
2.《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3.经费年度计算区间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经费年度计算区间工会经费缴费相关凭据复印件(税务代收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报送完税凭证,自缴经费的单位报送上缴工会经费银行回单)。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工会公章。
(三)资料审核及经费返还
省直工会对申报单位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会及时通知经办人。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原则上在每个批次实施当年进行经费全额返还。
收到返还经费记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科目。
返还经费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出。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工作部署,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二)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省直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为做好第一阶段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测算工作,自缴工会经费单位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前三季度工会经费上缴工作。
(四)石家庄范围内的单位请按照规定时间现场报送申报材料(进出民心广场办公楼需携带身份证);驻地在石家庄以外的单位以邮寄方式报送,邮寄时务必另附纸张注明寄回地址、联系人、手机,如遇审核不合格,省直工会负责寄回,基层工会修改后再次报送。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9楼914房间
0311-87905298 87902995 87802595
(五)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直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311-87905298。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