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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7
各直属机关工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总工会十四大“深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高工会预算执行效率,根据《工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河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预算周期的通知》(冀工办字〔2022〕21号)分月计提、季度上缴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自缴方式向省直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的单位(以下简称“自缴经费单位”),包括省级预算单位、已商定的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单位及驻石以外单位等未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单位。
二、工会经费计提及上缴
(一)工会经费计提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由财政拨款并且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二)工会经费上缴
自缴经费单位按照分月计提、季度上缴的形式向省直工会上缴工会经费,确保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应上缴省直工会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上缴。
上缴时间:3月20日前上缴一季度工会经费
6月20日前上缴二季度工会经费
9月20日前上缴三季度工会经费
12月20日前上缴四季度工会经费
(三)省直工会账户信息
户 名: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账 号:04020205092490338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中华支行
三、账务处理
(一)基层工会收到本单位行政划转、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全额缴纳的工会经费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拨缴经费收入(留成部分)
应付上级经费—应付工会经费(应上解部分)
(二)基层工会向省直工会上缴工会经费时,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上级经费—应付工会经费(应上解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三)省级预算单位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的,须将足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上缴至所隶属的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规定比例上缴给省直工会。
四、领取收据时间
省直工会收到各单位上解的工会经费后,将为各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各单位当月上解的工会经费次月10日后可领取收据。
五、相关要求
1、工会经费上缴周期调整,不改变基层工会执行《工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相关规范,不改变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工会仍以会计年度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拨年度工会经费,仍以会计年度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数,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各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工会经费上缴周期调整的重要意义,主动与本单位行政对接沟通,严格落实好本单位工会经费收缴的主体责任,工会主席要切实担负起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禁止以不及时入账等各种形式压解甚至截留应上缴经费。
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工会经费分月计提、季度上缴工作。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