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直工会决定启动2022年度“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分为资金募集期、申报救助期和救助档期。
资金募集期为:2022年1月4日至3月1日。
申报救助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救助档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形式及参加人员范围
省直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通知》要求和《省直工会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参加“一日捐”活动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工会关系在省直工会的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离退休及返聘人员不参加“一日捐”活动。
三、捐款标准
每人2021年10月份一日基本工资(详见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深入开展一日捐活动,是省直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全力落实省工会十三大目标任务的具体举措,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传统美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直“一日捐”活动开展12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主动服务职工需求、有效缓解职工医疗困难、积极搭建职工群众健康保障网,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履行维权服务基本职责,深化党史教育成果的高度,本着“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充分认识互助活动成果的得之不易,切实认清互助活动的重大意义,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基础上,认真组织好2022年度一日捐活动。要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工会主席要认真组织,制定方案要科学、措施要到位、成效要明显。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要加强督查,努力做到所属基层工会会员全部参与,捐款金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加强宣传,周密组织。2021年度省直工会采取了隔年捐款的措施,惠及了广大省直职工。2022年仍将恢复以前的一年一捐制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借助网媒、微信、QQ等新传媒渠道,尤其是用好本单位LED屏幕,对开展“一日捐”活动的意义、救助效果、本单位案例和2020、2021年度的活动参与方法、互助政策,特别是对《细则》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充分发挥省总工会网络职工服务平台和基层工会服务平台、省直工会“一日捐”网上报送系统的作用,主动上传本级一日捐活动资金募集情况、救助申请情况、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推动一日捐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标准,准确核查。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按照《细则》规定,对本单位上年度10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每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人均基本工资等,进行核查、核准、核实,确保职工互助金达到10月份一日基本工资。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经工会组织认定并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其他人员不得使用工会经费缴纳互助金。合计缴纳互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严格考核,推进落实。“一日捐”工作将纳入省直工委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省直工会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考核内容。
(五)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各级工会组织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募集资金进行审核,省直工会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通报批评。各基层工会要在申报日期截止前进行广泛摸排,及时收集救助相关材料并报送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过期不予受理。
(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确保组织效果。各级工会在一日捐活动宣传发动、组织募款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适应疫情常态化要求,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技术手段,做好申报、救助等工作。
各基层工会可按照本通知和《细则》要求,将募集资金转入省直“一日捐”专用账户,户名: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行石家庄中华支行,账号:0402020529300182463。同时将开展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报省直工会。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10号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105室,电话:0311-83033508、83990311。)
附件:1、《省直工会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
2、《省直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
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4、《省直工会“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5、《省直工会2022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