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08-20 13:41【字号:大 中 小】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最大限度发挥省直职工“一日捐”救助活动募集资金使用效用,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防控资金风险的通知》中关于“因地制宜开展二次救助”的要求,根据2018、2019年《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每一个或两个活动周期结束时,可以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针对因病因伤住院费用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一定资金救助的参与职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最高为30000元”之规定,在认真调研、精密测算基础上,经省直工会研究决定,在省直系统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二次救助”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1.参加2018年、2019年省直职工互助活动的缴费职工、困难职工,符合当年“一日捐”职工互助活动救助条件,住院治疗自付费用高于3.5万元的救助对象。
2.参加2018年、2019年省直职工互助活动的缴费职工、困难职工,符合当年“一日捐”职工互助活动救助条件,但因各种原因逾期未申报的救助对象。
二、救助标准
1.第一类救助对象按照当年第一次救助额30%的标准给予二次救助,二次救助最高额为30000元,两次救助总额不超过救助对象自付费用。
2.第二类救助对象依据当年出院的具体时间分别按2018年、2019年“一日捐”职工互助活动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救助。救助对象同时符合第一类救助对象标准的,再按照第一类救助标准给予二次救助。
三、救助时间
本次专项救助活动由省直工会统一部署,由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组织实施。各基层工会请于 2020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第一类救助的职工申请材料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第二类救助的职工申请材料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逾期不再受理。已经接受过当年救助的,申报材料应附当年救助金额票据。
此方案未明事宜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解释为准。
联 系 人:刘 辉
联系电话:0311-83990311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