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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5-18 16:54【字号: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自2010年开展以来(以下简称“一日捐”活动),广大职工参与面和受益面不断扩大,已成为职工应对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和因突发事件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有效保障,竭诚服务职工的特色品牌,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普遍支持和认可。为进一步深化一日捐活动成果,省直工会决定,加大对职工本人的救助力度,将最高救助标准3万元提高至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分为资金募集期、申报救助期和救助档期。

资金募集期为:2019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

申报救助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救助档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形式及参加人员范围

省直各级工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负责组织、宣传、动员广大职工踊跃参加,并及时上报“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以及救助申报等工作。2020年度“一日捐”活动按《省直工会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执行。参加“一日捐”活动的人员范围限定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各单位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工会关系必须在省直工会才能参加“一日捐”活动),离退休及返聘人员不参加“一日捐”活动。

捐款标准

每人2019年10月份一日基本工资(详见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第六条和第三十五条)。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担当尽责。省直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履职尽责,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单位工会主席要亲自协调,确保活动方案科学、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所属基层工会参与人数,捐款金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加强宣传,周密组织。要进一步借助网媒、微信、QQ等新传媒渠道,对开展“一日捐”活动的意义、救助效果、本单位案例和2020年度的活动参与方法、互助政策、特别是对《省直工会2020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环境。各单位不得擅自决定拒绝单位工会会员参加“一日捐”活动。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一日捐”活动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一日捐”活动的规模,提升活动本身的影响力。

(三)严格标准,准确核查。要认真按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对本单位10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每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人均基本工资等,进行核查、核准、核实,确保职工捐助金额不低于10月份一日基本工资,上不封顶。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全国级困难职工在互助金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合计募集资金应达到本单位职工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严格考核,推进落实。“一日捐”工作将纳入省直工委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省直工会职工之家建设考核内容。经费补助并入职工之家评选补助。

(五)加强管理,及时上报。省直各级工会要对本系统、本单位募集资金进行审核,省直工会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通报批评,追回活动补助经费。各基层工会要在申报日期截止前进行广泛摸排,及时收集救助相关材料并报送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过期不予受理。

各基层工会可按照本通知和细则要求,将募集资金转入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户名: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开户行:工行石家庄中华支行,账号:0402020529300182463。同时将开展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直工会。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10号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105室,电话:0311-83029906、83033508、83990311。)        

附件:1、省直2020年度“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

      2、省直“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

      3、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4、省直“一日捐”活动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5、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网上审批、数据上报平台及微信小程序使用说明

      6、基层工会登录名及密码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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