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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01-15 17:47【字号: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分配给省直全国劳动模范推荐名额1个,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3个。为认真做好省直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年以来,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推荐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且未因这一贡献获得其他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可以推荐。原则上不推荐离退休人员,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推荐。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不推荐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

二、推荐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同心、跟党奋斗,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爱岗敬业、创新创造,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壮大实体经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 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养造就国家战略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繁荣,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迈向更高水平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程序

省直推选工作在省委省直工委领导下进行。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坚持民主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经所在或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审核上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公示内容要经过脱密处理,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认真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身份、事迹、荣誉基础等认真审核,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意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民政、社会工作等部门意见。

(三)上报推荐材料。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各项程序后,于1月21日前向省直工会报送有关推荐材料(所有材料都须报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两种格式)。未按时报送的过时不再受理。报送的材料要求及顺序:

1.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所在或上级党委(党组)公章;

2.202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情况统计表;

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4.事迹材料 (2000字左右);

5.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须盖工会章,写清楚参加会议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

6.公示证明(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

7.省部级及以上表彰荣誉证书(决定)复印件;

8.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9.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10.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11.推荐人选脱密情况承诺书;

12.推荐人选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照片尺寸600(宽)X800(高)像素以上,文件大小100KB-500KB之间,JPG 格式〕;

1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切实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劳动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工作中,通过推荐评选更好地引导广大劳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劳动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单位: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地址:桥西区自强路127-B号省招大厦6楼608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涛0311-87905737、牛彩宇0311-87803121

 

附件:1.202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情况统计表

2.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5.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详细信息采集表

6.推荐对象脱密情况承诺书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5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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