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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6-15 11:02【字号: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省直各级工会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帮扶工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生活遇到临时性困难的职工送温暖和帮扶力度,切实协调推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期间常态化送温暖和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省直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行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扎实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记在心上,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做实做细疫情形势下送温暖和帮扶工作。要配合妥善处理好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做实做细常态化送温暖和困难帮扶工作

(一)精准摸排疫情影响情况。省直各级工会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生产生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摸清疫情对职工家庭生活的影响情况,收集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职工、出现临时性生活困难职工的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职工面临的生活困难和需求,提前研提相关工作措施。有外派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一线职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单位的基层工会要分别填写附件1、附件2,并于6月22日前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省直工会将组织慰问。

(二)组织开展常态化送温暖慰问。要针对疫情影响的各类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持续开展常态化送温暖,对受影响的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全部进行走访慰问。要及时对防疫一线职工开展慰问和相关服务,积极为其家庭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及时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关心关爱工作。

(三)配合做好封控地区职工家庭生活保障。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居家隔离的封控小区内职工的关心关怀,了解家庭困难和需求,对接社会资源,努力帮助提供必要的食品、生活用品、防疫用品和常用药品。

)持续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继续做好工会建档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等不同类型困难职工家庭精准施策、分类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职工致贫返困监测预警机制,把已脱困但不稳定的职工、收入略高于建档标准的低收入职工、因疫因灾等收入减少和刚性支出增加导致生活困难的支出性困难职工家庭作为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对象,要持续宣传工会帮扶政策,对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及时帮扶,加快审核审批流程,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三、精准有效使用常态化送温暖资金和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一)资金使用途径。省直各级工会的常态化送温暖资金主要用于慰问疫情防控一线职工和受疫情影响生活遇到临时性困难的低收入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以及染病病亡职工家庭送温暖和帮扶服务。常态化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执行《省直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厅字〔2020〕3号)。

(二)精准发放使用。省直各级工会要增强资金使用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简化使用程序,精准发放到职工家庭。慰问金实行实名制发放,根据疫情防控特点,可采取网上签名或疫情结束后补签等措施。慰问物资发放要建立发放台账。使用省直工会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将签字表或物资发放台账复印件报省直工会权益保障部留存。

(三)加强跟踪监督。省直各级工会要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送温暖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送温暖、帮扶资金,不得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以送温暖名义搞带有商业行为的活动,严禁打着工会送温暖的旗号搞其他无关的活动。

 

附件:1、2022年外派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一线人员名单统计表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单位统计表

附件下载1-2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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